中新網蘭州7月4日電 (記者 馮志軍)甘肅省政府新聞辦4日在蘭州召開《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有關情況新聞發佈會對外通報,今年8月1日開始,甘肅將上調平均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據稱,這對民眾生產生活和一般工業用水影響不大。
  “此次調價不會對生產生活等民生用水產生影響。”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曾施霖表示,甘肅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雖高,但主要是由於用水量較小的特種行業和對地下水水資源破壞嚴重的採礦用水的標準較高,拉動了平均用水水平,而占該省總用水量超過90%的農業、一般工業和生活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基本未變。
  按照新標準,甘肅地表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准將由目前每立方米0.114元漲至0.371元,地下水平均征收標准將由0.167元漲至0.759元。
  具體“三類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工商業用水:不再區分蘭州市四區和其他地區,甘肅統一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城鎮公共用水:甘肅統一為地表水0.2元/立方米,地下水0.3元/立方米。農業生產用水:不再區分供水工程和限額用水兩種情況,同時增加漁業用水。並統一標準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曾施霖稱,新《辦法》在制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時堅持有利於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並充分考慮到不同產業和行業的差別原則。根據國家確定的7類征收對象進行劃分,即工商業、城鎮公共、農業生產、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水力發電、特種行業和其他取水。
  甘肅省水利廳副廳長楊成有就“農業用水水費上漲是否會增加農民用水成本?”回應稱,從具體標準看,新辦法從規定的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0.005元,按照甘肅畝均用水量551立方米,則每畝應繳納水資源費2.755元,約占2013年該省農民人均純收入5093元的0.05%,基本不會對農民收入產生影響。
  “隨著農業種植結構的調整和高效益作物的推廣,水資源費不僅不會對農業生產產生影響,而且具有促進種植結構調整的有利作用。”楊成有表示,甘肅水資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資源費作為農業水價的組成部分,適度提高能夠通過杠桿調節作用促進農業節水,將節約的水資源配置於高效益行業,可有效支撐甘肅經濟社會的轉型跨越發展。(完)  (原標題:甘肅上調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民生用水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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