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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單位稱是公款私存,其妻稱是私室內設計人存款,雙方對簿公堂
  本報訊(記者 沈右榮 實習生 胡映藍 通訊員 洪法)財務主管去世,其個人賬戶上有房屋二胎24萬餘元存款。單位稱是公款私存,其妻則稱是私人存款,單位提供的證據有造假嫌疑。那麼,這24萬餘元到底屬於誰?
  死msata者妻子不配合 單位無法取款
  張某曾是中國航天集團某物資供銷站財務部門出納主管系統傢俱,去年因病去世。
  張的個人賬戶上有一筆245803.19元的存款,存摺存放在物資供銷站。供銷站想將這筆錢取出使用,無奈沒有密碼。供銷站多次找到張某妻子連某,希望連某將這筆錢取出交給供銷站。連某不同意,她認為這筆錢應屬於丈夫生前的個人存款,支票借款應作為遺產留給家人使用。見連某不配合,供銷站向洪山法院起訴,要求連某歸還這筆錢。
  供銷站稱,為工作便利和資金安全,經單位領導同意,去年2月13日,張某以個人名義在建行武漢新華支行開立存款帳戶, 用於臨時存放和管理供銷站以現金方式收取的租金收入。到去年4月19日,賬戶存款餘額245803.19元。
  賬簿字跡鑒定 證明24萬為公款
  供銷站提供了涉案存摺、《現金出納手冊》賬簿原件,賬戶顯示,去年1月17日至4月19日所記錄的收支事項主要為多個單位或個人所支付的租金收入,涉案存摺上每筆存款(含利息)、取款的時間、金額與涉案賬簿上記錄的完全一致。
  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筆跡鑒定。今年6月13日,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賬簿去年1月17日至同年4月19日期間的記錄字跡與樣本中字跡(張某生前字跡)是同一人所寫。法院據此判決,24萬餘元應屬於物資供銷站存入張某賬戶的公款,連某應將其取出返還給物資供銷站。
  法官點評
  本案爭議焦點為,涉案存款是張某生前的個人存款,還是物資站的公款存入張某個人賬戶(即公款私存)。涉案賬簿、存摺原件均由物資站提供,涉案賬簿記載的收支事項主要為多個單位或個人所支付的租金收入,涉案賬簿上記錄的內容與涉案存摺上的記錄完全一致。
  據此判斷,涉案存款是公款私存的可能性遠遠大於涉案存款是張某省錢的個人存款的可能性。根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故認定涉案存款為公款私存。  (原標題:財務主管去世 賬戶上24萬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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